群里有一个朋友向小编咨询,他刚入职一家企业,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填写了一份入职登记表,上面写有职位,薪酬等内容。这样的入职登记表能算是劳动合同吗?
关于这个问题,HR案例网也为朋友分享过不少的案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能够总结出,若想入职登记表等同于劳动合同,里面的内容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缺少上面中的任一一项,入职登记表就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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