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曝某湖北某企业“以酒代薪”,用酒来抵发员工4成的工资。先且不说这对该企业员工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有多大的影响,光这个“以酒代薪”的政策就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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