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产假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这也就是说,深圳女职工正常生育一胎而产假天数=98+80=178天。这恐怕在全国来讲,是最多的产假了吧,深圳就是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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