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平均工资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深圳市社保局发出通知,社平工资数据涉及到深圳市各项社保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19年5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6338元X300%),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2200元。
医保缴费下限为5585.4元。
深圳市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如果职工是深户,单位应为其参加医保一档;非深户的话,可在上述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其中,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非企业单位8.2%,单位、个人分别缴6.2%、2%;企业单位7.2%,单位、个人分别缴5.2%、2%。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此次调整后,其最高和最低都提高了,分别为27927元(9309元X300%)、5585.4元(9309元X60%)。
医保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9309元。其中二档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单位0.6%,个人0.2%,即单位月缴纳55.85元,个人缴纳18.62元。三档缴费比例0.55%(基本+地补),单位0.45%,个人0.1%,即单位月缴纳41.89元,个人缴纳9.31元。
生育缴费上限提高至27927元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4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最高为27927元,最低为2200元。
工伤保险方面,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01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单位0.7%,个人0.3%),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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