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将在2020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上限则为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17880.75元/月。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因各种原因尚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在8月13日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具体办理,或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对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医疗、生育保险)的,可在8月13日后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网上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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