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询,自己因为领取了生育津贴,被单位扣了工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不允许扣工资,单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呢?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只能二选一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天×产假的假期天数,顺产假期158天,剖腹产假期为173天,难产可以多休15天。
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实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包括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报销。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单位女职工凭相关单据,由社保统一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也就是说,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员工领到的基本工资就是产假工资;如果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员工的产假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加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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