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须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低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应将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折抵后向劳动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
那么员工可以利用生育之前的工资待遇核算出应得的产假工资,如果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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