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拒绝提供工资条吗?

睛典人力 4962 0

关键词: 工资条

小小工资条,现在的人可能觉得没那么重要,往往忽视掉。曾记得,以前在上班的时候,企业都会提供打印出来的工资条给员工进行核对。可是进入信息时代,反而一些企业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向员工提供工资条。比如,有的员工想了解自己每月工资的扣除、增发情况,了解奖金加班费是否发放、发放了多少等详细信息,可是企业总以工资不会少发一分,或单位已实行无纸化办公等理由拒绝提供工资条,这让很多员工非常费解,你搞无纸化办公可以,但企业好歹弄个电子版的工资条也方便让员工知晓关键的信息。可企业偏偏拒绝。企业这样的理由无法说服员工,让员工对企业产生怀疑,缺乏信任。

企业可以拒绝提供工资条吗?

其实,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条。

一方面,向员工提供工资条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其中所指的工资清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条,其内容应当包括工号、员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用、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等等。这些信息不仅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情况,还能反映出是否扣除员工的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都具有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义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应地,公司不能拒绝向员工提供工资条,更不能给员工知情权、监督权的行使制造障碍。

此外,工资条还具有证据性质,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可以将工资条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从这一层面上看,公司拒绝提供工资条的行为还侵犯了员工的取证权。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坚持不提供工资条,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权。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别看小小工资条,它所发挥的作用,和以及从法律层面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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