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订立劳动合同要支付两倍工资,如果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劳动者能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
曾经小编遇到个这样一个劳动纠纷案例,郎某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定,用人单位与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多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认定为无效合同。郎某随即想以企业未签订劳动为由,主张两倍工资,结果未获仲裁委的支持。
理由是什么呢?
专业法律人士解释说: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双方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这里强调的“订立”行为,仅限于形式上的“订立”,即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能够阐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就满足了法律要求。至于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完全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等实体方面的内容,并非判定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要素。
上述案例中,虽然该企业与郎某订立的劳动合同被裁定为无效合同,但是毕竟郎某入职时与企业是订立过劳动合同的,已经完成了相应的“订立”行为,所以郎某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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