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认为,员工转正后的工资一定会高于试用期的工资。但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
据法律专业人士的解释,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作出的“不低于”一定标准的保护性规定,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与转正后采用同一工资标准。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就一定要高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这种逻辑推理,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因此,如果有劳动者以转正和试用期的工资相同,去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是不会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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