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消息,根据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海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70元调整为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3元调整为16.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7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4元调整为15.4元,适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调整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4.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福利待遇;
(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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