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中的五险缴纳基数确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工资总额吗?工资总额是否包括单位发放的各类补助,比如工龄、交通补贴、职称补贴等?
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具体请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如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是5000元,职工本人本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应为5000元。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如果员工于9月21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了入职手续,单位是否必须缴纳本人9月的社保?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答复: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用工备案,单位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合同开始时间,通过“当地的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为职工办理申报增员。如果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合同开始时间是9月份,单位就应缴纳9月份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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