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打架,公司能否直接辞退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情况和情节的轻重来看,否则很容易让公司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下面分享的一则案例就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案例详情】
小林是某工程公司员工。一日上午,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上的协调问题,小林和同事发生了口角。之后,小林向经理进行了汇报,经理来到办公室,反而双方矛盾升级,同事抄起板凳向小林砸去,小林抓起桌上的茶杯扔向同事,但他还是被板凳砸中。
工程公司随即报警。经警方协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同事一次性赔偿小林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今后伤情自理,如果工程公司对冲突行为作出处罚,交由劳动部门处理。
之后,工程公司向小林送达《处罚通知》,声明小林在办公室与同事互相扔砸物品,严重影响正常生产与工作秩序,此行为违反《员工手册》有关“对同事实施暴力、威胁、恐吓,或者殴打、斗殴,给予辞退”的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小林不服公司的管理决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没有支持小林的申请,小林又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工程公司向小林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经营活动的保证,也是劳动合同各项内容中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对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劳动者确实难以容忍,往往会对参与者给予从重处罚,以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在享有用工管理权的同时,也担负着保护、关爱劳动者的责任。在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应当秉持客观公正、责罚相当的原则,在调查核实清楚事件原因和经过的基础上,对劳动者是否有责任及责任轻重进行合情合理的判断,再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因“误伤”劳动者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因工作而非私人问题与同事发生争执,在冲突发生时立即向经理进行了汇报,已经履行了自身职责,工程公司此时即负有妥善解决矛盾的责任。经理到场后,同事用板凳砸中高某,是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小林在情急之下以随手扔出茶杯的方式进行防卫反抗,不能认定为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其行为与工程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对同事实施暴力、威胁、恐吓,或者殴打、斗殴”等辞退情形并不完全对应。
工程公司对冲突发生原因和经过未尽调查核实,对小林作出的辞退处罚过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工程公司支付小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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