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工作时间
所谓午休午餐时间,实质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工作间歇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必要休息和用餐时间。

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而实践中,休息时间的长度也会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开始工作以后4小时左右开始给予工作间歇休息时间,且大多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休息时间,应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餐时间,一般10~15分钟。
除特殊工时制外,《劳动法》规定,法定标准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八小时,这就势必会和劳动者的午休午餐时间相重合。而对于法定工作时间到底包不包括午休午餐时间,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对于此问题并不存在着肯定或否定的标准答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
如果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有两种情况:
明确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包含午休午餐时间,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了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行支付加班费。
明确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不包含午休午餐时间,则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另外,午休午餐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由其自行支配,用人单位应避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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