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产假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其中,婚假、生育三孩产假在原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延长,新增育儿假、父母住院护理假。《条例(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通过“假期”调整保障休假权益。根据《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九十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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