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不一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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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和员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可当需要进行履约时,公司又借口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相冲突,拒绝履约。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不一样怎么办?

曾经就出现过一个案例。孟女士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按每月8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可到了年底,公司却表示其规章制度中并没有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劳动合同与之矛盾,故不能作为发放依据。

孟女士为此申请了劳动仲裁直至诉至法院,最终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年终奖。为什么孟女士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呢?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员工有权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与之对应,公司也不得以规章制度作为拒付年终奖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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