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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996” ,员工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睛典人力11660

关键词:996加班工资

现在一些企业都在实行“996”,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一周工作6天。甚至有的企业在员工劳动合同中对此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些企业的员工能向企业索要加班工资吗?

公司实行“996” ,员工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首先,“996工作制”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实行的“996工作制”无疑与之相违。

其次,这些企业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996工作制”的规定或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正因为“996工作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虽然相关约定写入劳动合同,但该约定自始便对这些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公司制定的相应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也因此无效。

最后,这些企业的员工可以获得法律救济。

一方面,《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员工有权请劳动行政部门干预或选择离职

另一方面,由于实行“996工作制”客观上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超出部分无疑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公司自然应当发放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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