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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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试用期 劳动合同 辞退

有的企业借口员工处于试用期,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是看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再决定去留。万一,试用期结束之后,企业以员工表现不好,决定将其辞退,这时员工该怎么办呢?

试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公司只口头告知员工相应期限的试用期,但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且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也根本不成立。在此情况下,公司是无权以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特别提醒:虽然劳动关系的成立,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志,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并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因此,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仅约定了试用期,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无法证明劳动合同期限的具体约定,还会出现试用期约定不成立的情形,无法以劳动者试用期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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