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保缴费基数
有的企业员工会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单位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按照每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来缴费的,远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总额,这个时候员工该怎么办呢?能否要求单位按本人的实际收入进行补缴?基数高低是否影响今后的养老金?
有专业人士回答了这个问题。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根据多缴多得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所申报的基数低于职工实际收入的,肯定会对职工今后的退休待遇造成影响。
如员工发现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的基数低于实际收入的,可向有关部门比如社保中心反映投诉,如果进行实地稽核,经核查属实的,由市社保中心责令其单位进行补缴,如涉及违法情形的,将提请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进行处罚。
通过这个问题的解读,再次提醒和呼吁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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