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方提出辞职,也就是说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要该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比如企业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就会产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状态,不会因员工事后的反悔或撤销而变更。
曾经,有的员工表示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答应某些条件,那么他就撤回这一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实际上,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反悔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地知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预告型解除和即时型解除。
预告型解除,指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预告型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另一种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告知用人单位,因此也可归为“预告型解除”这一类。
即时型解除,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来看,劳动者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就不能反悔了。
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劳动者提出的解除或终止权属于形成权,劳动者作为权利人,一旦向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便产生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说得通俗一点,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要该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比如收到劳动者的辞职信,就会产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状态,不会因劳动者事后的反悔或撤销而变更。
因此,劳动者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仔细权衡,切莫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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