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企业请病假是很正常的现象,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又不是机器,就算是台机器工作时间长了也是需要保养维修的。可有的企业实在很过分,员工请了病假,就要求其办理离职。这种做法合理吗?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小李于2015年9月入职某公司担任一线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身体患病,2020年底小李向单位申请病假3个月,截至2021年2月28日,病假结束。
几天后,小李收到单位的通知,称其所请病假已超过法律规定,建议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法律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负担,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等。
员工的法定医疗期结束以后,还是不能回到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方能辞退该员工。不过,很多公司都趁着在员工请长期病假期间,单方终止劳动关系。遇到此情况,员工在治疗的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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