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上班,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后,员工患病住院,结合员工的职业史,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员工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却说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不归他们管。那么,公司的说法对吗?

分析: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述案例中,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核查认为,员工在公司的生产场所内,用公司提供的原料、设备完成作业,有证据证明公司按计件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表明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员工所患疾病为职业病。因此,员工是可以按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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