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高温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的有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从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即每年6-10月期间,只要符合高温津贴发放范围的劳动者,都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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