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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王某试用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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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王某试用期工资?王某于2022年2月到A公司车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月,王某认为其不适合车间工作,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2022年2月的工资,A公司拒绝支付,王某申请仲裁。经调查核实,A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某入职当日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该登记表载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2800元,绩效为1700元;从入职起15天为适应期,期间因个人自身原因开除离职薪资结算,试用期为1个月,三个月内离职的按试用期基本工资结算,无绩效”。王某在A公司实际工作6天。庭审过程中,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其实际工作时间以及A公司以入职不满15天为由拒付工资的事实。A公司辩称王某仅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公司无王某的考勤记录。仲裁裁定A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工资,那计算标准应该是多少?(【劳动法试题】单选题)

A.4500元

B.2800元

C.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9000元

   

正确答案:B。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其法定义务。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入职登记表》有关于工资待遇的相关约定。虽然王某签字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已告知王某“从入职起15天为适应期,期间因个人自身原因开除或离职无薪资结算”,但该条款为《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的格式条款,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王某实际工作6天,A公司应当支付这6天的工资。关于工资数额问题,王某虽主张其工资标准为4500元,但《员工入职登记表》明确载明“试用期为1个月,三个月内离职的按试用期基本工资结算,无绩效”,王某入职后第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该数额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且该条款对绩效待遇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也已签字同意,故该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2022年2月6天的工资计算为772.44元(2800÷21.75×6)。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评定约定的具体条款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试用期工资条款为格式条款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要求工资差额将会得到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试用期工资条款高于法定标准,那么该条款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支付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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