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试用期
企业解除正在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通常都会冠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要想以这个理由来解除试用期员工,至少要具备以下四个法律要件:
一、是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二、是录用条件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三、是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四、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劳动合同法以及地方的法规对试用期解聘作了明确的限定。只有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用人单位只打算短期内使用,以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却没有和劳动者言明,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的。
通观以上这四项法律要件,企业必须要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备的员工试用期管理体系才能做到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否则,公司将不断地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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