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群中的一位HR朋友提问:之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以签劳务合同吗?工资我们发,然后社保继续交,只是劳动合同变成劳务合同。

hr案例网拿着这个问题去咨询了一下本地的仲裁委。仲裁委的答复是:
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还是要看事实用工,事实是劳动关系即使签的是劳务合同也没有用。
其实企业提出这个问题,根本还是想劳动用工,但是又不想承担劳动用工风险。这种小聪明是会被一眼识破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应当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慎实质性审查:
一是审查合同内容,是不是名为其他合同,实为劳动合同;
二是审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存在用工的本质特征。
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以下情况: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较长期、固定的工作等相关因素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无论合同形式如何,只要符合劳动关系本质属性,应遵循立法本意,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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