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劳动仲裁时效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怎么去理解这个法律规定呢?正好HR案例网的小编看到一个案例中的内容,能够解释这条法规,特分享给大家。
张三于2017年9月18日入职A公司,A公司于2018年1月1日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
张三要求A公司支付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这时张三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应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计算,即从2018年1月2日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
然而张三于2019年4月才申请劳动仲裁,已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张三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推荐学习更多hr政策法规:
推荐阅读:
版权声明:本站原创文章,严禁商用。文章转载、资料下载报错请联系微信号:ssid163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