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本来是一起比较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例,但涉及到很多政策法规,其中有些未必HR都知道,再加上本案例历经了仲裁、一审、二审,因此让此案变得非常典型,特分享给各位读者。
【案例详情】
2013年7月5日,张三应聘到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水电工岗位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15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未与张三续签劳动合同,但张三仍在A公司工作,期间工资约定为每月2900元。2017年6月28日,张三突然接到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前去财务结清工资,办好交接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A公司自张三入职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都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未享受过带薪年假。
张三认为,A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张三曾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商谈补偿事宜,但最后因补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
张三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0余元。当地劳动仲裁委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
【劳动仲裁】
针对张三要求A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及高温津贴、带薪年假工资的请求,仲裁委认为,张三的请求合理合法,应当予以支持。依法作出终局裁决,要求物业公司补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支付张三的高温津贴2560元、未休假工资1866.7元。
针对张三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委认定A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张三要求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认为双倍工资的要求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不予支持,依法裁决A公司支付张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23200元。
收到两份裁决书后,A公司表示不服,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分别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别程序,向当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
中级法院庭审上,张三的代表律师提出A公司撤销仲裁申请书所陈述的撤销仲裁的理由是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属于“事实认定”问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A公司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
中级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A公司的撤销申请。与此同时,对于A公司与张三的劳动争议之诉,A公司声称张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其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为合法解除,请求确认A公司无需向张三进行赔偿。
律师认为,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合法,应当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A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三行为的严重性达到必须辞退的规定,其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故作出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应当一次性支付张三经济赔偿金23200元。
【法院二审】
收到一审判决后,A公司又提出了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张三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辞退张三是完全正确的。
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A公司提出的张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A公司没有提供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张三的行为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事实,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原本是一起较为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但A公司穷尽了一切司法程序,致使本案出现了仲裁、一审、二审以及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特别程序,基本涵盖了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全部程序,较为典型。
本案涉及了以下几个问题: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本案虽然没有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但需要提醒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作为争议时相关权利抗辩的依据。
2.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劳动者入职后按照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3.带薪年假等福利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对单位职工以家人的关怀,在员工为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应当给予相关福利待遇,以激励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
4.高温津贴问题。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一般来讲,劳动者不太清楚该项属于工资范围,容易被忽视。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以免产生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嫌疑。
5.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理由要正当,依据要合法。劳动是价值的重要源泉,是创造财富的重要因素,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劳动合同法》制订的最终目的,是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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