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办社保看病都是自费,员工能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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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保 劳动纠纷案例

现在仍有一些企业不给员工办理社保,导致部分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带来的损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我们用下面一起案例来进行说明。

公司没办社保看病都是自费,员工能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案例详情

2021年6月13日至12月31日,张三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职期间,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张三因病先后到医院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3.1万元。因为没有社保,张三看病的费用全部自费。

为此,张三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上述期间的医疗费费用,但未得到全部支持。

因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张三又将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核算,如果A公司为张三缴纳社会保险费,其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符合报销条件金额为1.4万余元。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发生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此,经办法官认为,A公司未为张三缴纳社会保险费,张三在2021年12月产生的医疗费应由公司承担。现张三要求公司给付2021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医疗保障局核算金额为准。

张三于2021年12月31日离职,A公司没有为其缴纳2022年1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法院认为,张三要求A公司给付2022年1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依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三的部分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据《社会保险法》第22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结合上诉案例表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职工医疗保险属于预缴保险费性质,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职工患病就诊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该经济损失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造成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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