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劳动合同
现在一些单位会与入职的新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能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显然这种要求不会得到支持。
随着电子数据技术的日益发展,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页、电子文档等各种电子信息进行交流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通过电子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已然成为一种新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符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然,企业在这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比如完成电子合同的签署后,还应该让员工签署“ 电子劳动合同签收单”,这样才能降低劳动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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