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为理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可最后“倒霉”的还是用人单位。具体情况请看下面的案例分享。
【案例详情】
张三于2021年7月1日入职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外贸业务经理。入职后,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张三的试用期为6个月。
贸易公司HR告诉张三,按照公司惯例,只有张三转正后,公司才为她缴纳社保。当年7月底,张三发现怀孕,要求公司立即为她缴纳社保,但该公司未予同意。去年1月,张三顺利转正。但因公司人事变动,直至去年3月,公司才为她缴纳社保。
2022年4月,张三生产,因公司晚交社保致使她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故张三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后经裁决,仲裁委支持张三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而该公司之所以不为张三缴纳社保,是因为其认为试用期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真正的职工。然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真正的职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试用期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故该公司不在试用期内为张三缴纳社保违反我国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仲裁委提醒,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疾病、遭遇工伤等,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先参保后用工的用人程序。
这仅仅还是涉及到生育保险问题,涉及的金额不会很大。但是如果处在试用期的员工遭遇工伤,伤残等级比较高,而且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话,用人单位要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
推荐阅读更多经典的hr案例:
推荐阅读: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