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每月24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北京市企业的劳动者若在2023年9月1日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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