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群中有一名HR朋友咨询了一个问题:公司发行员工A借用其哥哥的身份证,并用哥哥的名义在2019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和员工A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
hr案例网在询问了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之后,得到了如下的答复: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员工A借用哥哥的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司的真实意思,属于欺诈行为。员工A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员工A自2019年起在公司工作,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因此,员工A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劳动者而言,在求职过程中应当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这样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而言,应把好新员工入职关,在办理入职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身份进行仔细审查,防止“借名”情况发生,从而减少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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