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公司违法,并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企业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来说,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例。
【案例详情】
经熟人推荐,某民营集团A公司招聘了一名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三。在集团总部培训近一个月的时间,培训完后在未定工资的情况下,张三被急忙调配子公司上任。
将近一个月时,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关系专员特意向领导请示过张三的劳动合同问题。领导回复因为工资未定,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在子公司上任一月后因公司对其不满意,本来是负责全面工作的张三改做某块市场的市场调查。对市场调查不到一个月时间,公司仍不满意。张三心里也清楚自己的处境。
随后张三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双倍工资。最后公司只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了他比双倍工资少一点的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
通过本案例,给公司和人力资源部一个深刻的教训,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发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很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平时操作中,一般是上岗前准备好劳动合同,确定好员工的岗位名称、薪酬、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关键信息。上岗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千万不要漏签劳动合同,如果确实在操作中,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完善,劳动合同的关键项没有确定好,建议也不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否则,企业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成本挺高。同时,通过此案例,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我们要认识到选人很重要,在招聘环节中,企业应该不断完善招聘流程,提高招聘专业水平,防止选错人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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