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

HRsee 339 0

关键词: 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据此,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选择获取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则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只能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什么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属于下列情形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会认定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的;

(二)用人单位解散的, 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三)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签、 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五)劳动者原岗位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或者唯一性 (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劳动者已经入职新单位的;

(七)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复工通知, 但劳动者拒绝返岗继续工作的;

(八)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虽然不存在上述客观方面的情形,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已经完全丧失互信基础,或者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完全不可调和等,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也会认定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精选集

推荐阅读: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损失

劳动合同过期了十五天,有企业为此赔了6万元!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 Refresh code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