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上班途中摔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HRsee 300 0

关键词: 工伤

有网上朋友咨询,前些日子,他早上冒雨步行前往1公里外的厂里上班。途中,他虽然百般小心,但仍因雨大路滑而摔倒受伤。请问:在与其他行人或车辆无关的情况下,他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

冒雨上班途中摔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HR案例网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得回复如下:

这位朋友冒雨上班途中不慎自己摔倒受伤不构成工伤。

对于职工是否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职工能否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很明显,能与这位朋友的情形有点联系的只能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 项规定,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他的情形与之完全吻合:一方面,本案并非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 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而这位朋友只是步行,并不存在车辆;另一方面,本案不存在双方或多方责任。正因为事发与其他行人或车辆无关,自然没有任何人应当为你分担责任,也就不存在 “非本人主要责任”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精选集

推荐阅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关于工伤的十个知识点

职工工伤复发如何认定?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 Refresh code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