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缺勤导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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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交流平台上看到一个互动交流,觉得还是比较有典型意义,分享给朋友,希望能让朋友们获得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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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的应该是一名企业的HR。问题是:一名员工6月份无故缺勤10天,也无法提供请假证明或说明原因,因此公司相应扣减了其10天的工资。但员工7月份拿到工资时提出,自己的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差额。

从问题答复内容来看,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这里解读就十分明确了,强调员工应该是提供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而员工无故缺勤10天,也无法提供请假证明或说明原因,显然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无需补齐最低工资标准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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