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员工离职
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也是员工关系管理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证据保留的重要时间节点。
一、企业应当办理哪些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如下手续:
1.指定人员与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应当制作书面工作交接单或离职交接单,要求员工交还工作文件和各种资料、信息,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返还占有的公司财务、各类证件和系统密码等,结清对公司的欠款。交接单上必须明确记载各项交接的情况,并由离职员工签字确认。
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表现形式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受雇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离职原因和工作岗位等。
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 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拒绝办理的,企业可以此为由暂不支付经济补偿。为充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还应与劳动者签署相应的协议约束双方行为以及预防后续的法律风险。
5.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解除已经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甭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企业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的后果
1.企业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开具,从企业的角度看也能够预防风险。
2.企业不依法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法律后果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如影响员工各项保险待遇享受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员工应当配合办理的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交接,包括:
(1)交还工作文件和各种资料、信息,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
(2)返还占有的公司财物、各类证件和系统密码等;
(3)结清对公司的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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