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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睛典人力16120

关键词:辞职离职

如果从字面意义上来讲,自动离职辞职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两者区别就大了。

自动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所谓辞职,是指劳动者主动与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谓自动离职,是一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比如,有一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且待遇不好,员工小A想换个单位。因为小A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小A找单位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咨询,希望能办理辞职手续。可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辞职不可以,但可以“自动离职”的名义离开。

那么,这个时候小A应该拒绝按照自动离职手续办理。小A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擅自扣押档案,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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