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工资
工资不仅事关我们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企业来讲也颇为重要,如果发放不合法,不合理,必将受到相应的损失。因此,如何理解工资,如何计算工资,如何发放……下面这篇文章,可以把大家关心的问题都讲透了,希望能够给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2.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2)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
(3)奖金分配办法;
(4)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5)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3.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1)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
(2)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3)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4)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5)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
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制定报酬标准应遵循什么原则
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换形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5.工资支付的对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
6.工资支付的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工资支付周期有哪些规定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3)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5)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8.劳动者在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9.用人单位停工期间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劳动者病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部分公民的节日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妇女节、青年节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12.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遇到法定休假日,如何支付工资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13.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哪些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主要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补偿特殊劳动的收入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15.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吗
适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在试用期内的;
(2)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3)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4)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5)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4)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16.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如何适用
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什么时间结算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8.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①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②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等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③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6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9.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2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1)在事假期间的;(2)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3)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22.劳动者被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在原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者依法被取保候审、判处管制、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劳动合同未解除且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其工资。
23.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哪些款项
(1)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4)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
24.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不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5.如何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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