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群中有朋友问到一个问题:原来和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拿固定工资6000元。现在公司突然发布一个政策,想让员工签署一个协议,协议内容是从今年9月开始发放原工资的80%,剩下的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但是也不是马上发放,必须等公司达成经营目标才能发放,并且在此期间如果员工离职,将自动放弃绩效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是牵涉到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公司必须要和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才能进行变更。因此公司才会准备一个协议让员工签署。如果员工签署了这份协议,就意味着员工同意新的工资构成以及工资发放模式。公司更改薪酬结构没不存在违法的情形。
其次关于绩效奖金的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绩效考核奖金一般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两个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人均分配,按月随工资发放,鼓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也成为年终奖,按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原则上年终一次性发放。如果用人单位在年底结合本年度运营情况定夺绩效考核奖金的,很有可能属于鼓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如用人单位年终不发放的,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员工这个时候就一定要对公司的政策做一个全方位、彻底的进行了解,特别是关于绩效考核工资的定性和发放模式,然后再来决定自己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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