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工资
现在国内一些地方时有疫情发生,一些企业会因为疫情管控的原因而停工停产。而这个时候企业员工的工资支付规定中都有一项就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那么问题现在来了,什么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理解“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企业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企业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例如,某企业实行月薪制,从3月16日起停工停产一直延续到4月30日,其中,3月16日至4月16日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0天),4月16日至4月30日为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例如,某企业从3月16日起停工停产一直延续到3月30日,则此期间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后该企业复工复产,但4月10日起又再次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要从4月10日重新计算,不得将3月16日至3月30日累计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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